关于公布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
食品类、药品类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大纲和专业技能考试标准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食品类药品类专业中高职衔接发展,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2016年起全省将开通食品类药品类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省教育厅成立了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食品类药品类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1。食品类药品类专业联考委结合专业教学实际和人才培养选拔要求,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食品药品类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大纲》和《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食品药品类专业技能考试标准》,详见附件2、3、4、5。现予公布。
自2016年起执行《考试大纲》和《专业技能考试标准》。希望各有关院校和各市教育局全力支持联考委的各项工作,确保全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牵头院校为专业技能考试的主要组织者和主要责任人。实行专业联考委主任负责制,牵头学校要高度重视专业联考委工作,规范履行相应职责,切实担当组织协调单招工作的责任,各项组织工作要起到率先示范作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我厅职教处,联系人:张赟,电话:025—83335676。
江苏省教育厅
2015年2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