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对口单招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点击下载)
《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填表对象: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技能大赛、省技能大赛获得优秀奖以上的考生, 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6名与省级体育比赛前3名的考生,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不填本表,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
奖励与照顾类型及代码: 1-全国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与省技能大赛一等奖,2-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与省技能大赛二等奖、全国体育比赛前6名与省级体育比赛前3名,3-全国技能大赛优秀奖与省技能大赛三等奖,4-省技能大赛优秀奖,5-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省三创优秀学生(学生干部),6- 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台湾省籍,7-少数民族。
二、考生到报名点领取此表,认真填写“基本情况说明”及以上栏目,并按照当地招办(职社部门)规定的程序,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填写完毕与有关证件(证明)材料一并交领表处。
三、“毕业学校”栏目填写要求:应、往届毕业生均填写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学校全称。转段院校与转段专业填写要求:仅由参加转段升学的学生填写,其他考生不填写。“获奖(表彰)时间”填写要求:填写省获奖(表彰)文件的落款时间,具体到年、月、日,有效获奖时间最早为2013年1月4日。
四、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须在经核准的复印件以及本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复印件及本表报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归还考生。
五、审核主管部门:
1. 全国技能大赛、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获得者,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省级三创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类考生,由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核。
2. 少数民族考生由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进行初审,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将各县(市、区)所报材料汇总后,会请市民族工作部门对考生民族成份进行确认并盖章。
3. 台湾省籍考生由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
4. 烈士子女由市民政局审核。
5.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省市侨办审核。
六、表格内容填写不全,审核单位签章不全,或由非以上规定单位审核的,本表一律无效。
七、本表仅作预采集有关信息用。考生录取时可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以2016年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政策为准。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016年4月底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集中公示“2016年对口单招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